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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概述
时间:1970-01-01 08:33:32    浏览次数:2783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1]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2]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责分工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

  

职业资格5个级别的证书样本图

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及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其框架结构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职业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比

  取得中级技能(中级工)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 取得高级技能(高级工)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 取得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职业资格的分类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二)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四)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速录师。

编辑本段其他资格

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称为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分为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副高级,正高级)。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

  (一)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三)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并组织考前培训和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培训要坚持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的区别

  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学历的概念

  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例如,一般认为,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或者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参考意义。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同等学历考生跨学科、专业报考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位工作中出现的非本学科、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历申请者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此外,近年来在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也会经常出现同等学历的概念。

  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国家教育部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出具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学力的概念

  在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经常会碰到同等学力与同等学历的问题,学力是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同等学力一般是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力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同等学力的概念在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 ,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也就是说,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单位的审核。

资格证书

  经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作用

  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有效范围

  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分类

  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

  注册管理机构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及工作规范,并负责检查监督关键岗位的执业人员上岗及执业情况,对违反岗位工作规范者要进行处罚。

  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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